遭遇网暴别慌!三步教你依法击退“键盘侠”
网络暴力并非无法约束,实施网络暴力的用户和未履行监管义务的网络平台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暴力并非无法约束,实施网络暴力的用户和未履行监管义务的网络平台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的社会确实越来越开放了:言论不用小心翼翼,婚恋不用被催着将就,个人选择也更自由。但开放的“口子”拉大了,一些让人头疼的问题也钻了进来。不是说开放不好,只是这些藏在开放背后的“副作用”,真的该好好说道说道。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9月14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发布报道《暗网深处,最亲密的“偷拍者”》,通过采访多位在私人空间被身边人如伴侣、亲友偷拍的当事人,揭示了他们的遭遇与维权困境,引发强烈社会反响。尽管舆论压力下该论坛已解散,但偷拍与隐私交易依旧在暗处涌动,受害人的维权之路仍然漫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 构成侵权:如果故意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等方式搞臭他人名声,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025年9月24日,陕西咸阳彬州市一场本该满是喜庆的婚礼,却因一段出格的“婚闹”视频在网络引发轩然大波。视频里,多名男子用胶带将两名伴娘紧紧捆绑在共享单车上,还强行按住另一名男性的头部,迫使他与伴娘发生接吻动作。全程中,伴娘不断尖叫挣扎,肢体语言满是抗拒,而
在我们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些就发生在和你们一样的学生身上,让人十分痛心,请大家务必警惕:
就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报道的特点是:真实、新鲜、及时、重要、趣味可读,时效性极强。当新闻媒体针对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作出报道,往往会对被监督对象的实质利益产生影响,有的被报道者会因此将新闻媒体诉至法院,主张媒体侵犯其名誉权。
今日一些有关于女权的讨论不免惹得人啼笑皆非。如“天下为公”为何不改成“天下为母”,再比如“假如世界上所有女性的发明全都消失”,这样一类的视频和讨论,以及为什么在表达“他们”这个概念时候的“他”用的是表达第三人称男性单数的“他”而非“她”。
近日,一段在安徽合肥举办的纹身展现场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一名女子身着黑色透明纱衣,在展会现场径直走向评委,并坐到评委身上做出不雅动作。这一行为不仅让现场观众哗然,也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谴责,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昨天早上,知名狗仔江小宴,曝知名演员于朦胧在今天北京坠楼身亡。
王某某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多次对3名未成年女性实施隔空猥亵、线下猥亵、侮辱和性侵的伤害行为,其中还包括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被告人虽存在部分言论不当,但亦未煽动群成员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攻击,微信群内小部分成员对被害人发表了具有过激性的言论,不能归责于被告人。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被告人虽存在部分言论不当,但亦未煽动群成员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攻击,微信群内小部分成员对被害人发表了具有过激性的言论,不能归责于被告人。
"你这种人就该饿死!"近日,某公交车上一段视频引发众怒:两位退休老人闲聊养老金数额,竟遭陌生女子当众辱骂"不要脸"。这种将养老金问题异化为网络暴力的行为,正在触碰法律红线。
社交欺凌: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有网民孟某在微信朋友圈网友转发央视“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直播”的评论中,针对九三阅兵活动发表诬蔑、诋毁性不当言论,且在其他网民表达爱国言论时,孟某进行了侮辱嘲讽并散布谣言,引发了网民强烈愤慨。
在社会生活中,存在一种令人发指的现象,即有预谋、有组织、长期针对一个特定个体进行系统性骚扰和精神折磨。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不同情形下可能涉及多种犯罪。
宽严相济中的“济”,含有救济之意。所谓救济,即以司法之宽来救济立法之严,以司法之严来救济立法之宽,司法对立法发挥着救济、调适功能,以弥补立法之僵化性,使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